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
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太阳集团tcy8722应届优秀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学校本科毕业生有关推免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太阳集团tcy8722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身份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休学之外原因造成的延期毕业学生。
2. 思想品行要求:(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学习要求:(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为前八学期,下同)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本科所有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2)所有专业课程参加正常考试,成绩合格,且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即必修课高于80分的科目占总必修课数目的比率)达到60%。(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任选条件
本科学习期间取得下列成绩,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并计入综合成绩核算:
- < >< >二、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团总支负责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符合学校有关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教务办公室负责提供、核实申请学生的成绩。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团总支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我校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相应证书、成绩单、专利证书、项目立项通知、科研报告、出版物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团总支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情况,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指定团总支、教务办公室、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团队各派1人与科研秘书组成综合测评计分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再次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规范性。
(五)通过遴选的学生,学院将通过者的申请材料、教授联名推荐信、专家组意见等材料面向本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期内如遇举报且举报内容属实,取消相关候选人推荐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空处名额由候补人员补进。
(六)公示期满后,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八) 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监督电话:王瑛(8238130)、杨庆实(8238537)、崔若健(8238537)
附件: 综合成绩评定细则及成果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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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综合成绩评定细则及成果认定要求
一、 综合成绩评定细则
1. 综合成绩的构成
综合测评分以百分制得分的形式表述,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术奖励评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按原始成绩所取得学分绩点核算)占综合测评分的70% ,学术奖励评分(最高上限5分)占综合测评分的30%。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70% +学术奖励评分*30%
说明:
(1)平均学分绩点为前三年专业必修课原始成绩所取得,由教务处系统提供,工作小组负责统计;美术学第5学期实习绩点系统如不整体体现,可不纳入学分绩点采集,仍按平均学分绩点核算。
- < >< >取消推免资格。< >,为根据申请者本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由本专业教授认定所获得的得分。推免生的学术奖励分值按本文件学术奖励计分细则中的办法确定。2. 学术奖励计分细则(最高上限5分)
(1)个人荣誉称号及特殊贡献加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2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5分。学生参军入伍服过兵役加2分,参加在册志愿服务一次0.1分,最高不超过1分,见义勇为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分值。(注:同一学年获奖不累计,不同学年获奖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2)参加大学生各类正规专业赛事按国家级、省部级、厅级三个级别进行奖励。具体如下: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厅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注:同一竞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3)参加国家级展览可获奖励3分,同一赛事与奖励不重复计算。
(4)参加省部级展览可获奖励2分,同一赛事与奖励不重复计算。
(5)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南核可获奖励4分,北核3分。
(6)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可获奖励2分。
(7)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 2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加3分(每人限1项)。
(8)对于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加 1分。
注: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由于专业差异性大,各专业单独排名。如遇名额受限,由推免遴选小组成员筛选最佳推免人选。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成果认定
1、所有获奖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个人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论文期刊原件等);
2、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习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3、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申请人应为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其指导教师);
4、学科或科技竞赛的认定原则上以《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校发【2014】103号文件为准,具体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联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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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九月二十四日
- < >< >取消推免资格。< >,为根据申请者本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由本专业教授认定所获得的得分。推免生的学术奖励分值按本文件学术奖励计分细则中的办法确定。2. 学术奖励计分细则(最高上限5分)